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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佚名  2019-04-29 15:53:41  网络

依据《中国消防手册·第3卷》内容规定:

(1)“甲类”第1项和第2项参见本节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和“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的有关内容。

(2)“甲类”第3项: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温度越高,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等的生产。

(3)“甲类”第4项: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会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氧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该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火灾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4)“甲类”第5项: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性,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该类物质对于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氨酸钠、氨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铀等的生产。

(5)“甲类”第6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二磷等的生产。

(6)“甲类”第7项:生产中操作温度较高,物质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此类生产必须是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即使没有其他火源,该类物质也会在空气中立即着火燃烧。这类生产在化工、炼油、生物制药等企业中常见,火灾的事故也不少,不应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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