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概述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d 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约定方式
1.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
2.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因素
1. 法律法规变化;2. 工程变更;3.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 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6. 物价变化;7. 暂估价;8. 计日工;9. 现场签证;10. 不可抗力;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 误期赔偿;13. 施工索赔;14. 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