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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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格式【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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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20xx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xx年要继续执行好现有的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
商业银行要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于一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监管部门,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年中调整信贷计划的商业银行,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
商业银行要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要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工作,对发债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三、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
商业银行要继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四、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
商业银行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商业银行应于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尽职免责办法应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规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
五、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商业银行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改进小微企业业务的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资源配置充足。要在内部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要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要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六、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要结合金融系统深化改革和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要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xx〕36号)要求,加强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提高服务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七、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9号)和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八、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
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大方向,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线。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密切防范产业结构调整中“两高一剩”产业导致的风险传染。要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管理,防止借款企业违规挪用贷款。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要加强对互保联保、过剩产能等重点风险的识别、防控,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对小微企业贷款要提足专项风险拨备,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要及时核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同业的沟通协调,防范逃、废债,完善风险处置手段,依法维护银行债权。
九、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从20xx年起,商业银行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正向激励政策,应以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前提。
各银监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条线的人员配置,确保专人专岗负责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的统计监测,及时在全辖通报。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与使用、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转让腾挪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制定与执行、服务收费等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落到实处。
十、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
各方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银监局、商业银行要继续推动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有效整合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与发布渠道,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加强与财税政策的配套联动。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强银证合作、银担合作,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发挥非存款类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银行业协会、融资担保业协会和小贷公司协会要积极发挥在行业信息交流和通报方面的作用。
指导意见格式【第二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区中小学青年教师“三年过三关晋三级”考核实施意见》和《区新教师校本研训方案》,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养目标
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以“青蓝结对”的形式,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实现“三年过三关晋三级”。
二、结对对象
青:近三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
蓝: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
三、青蓝双方职责
(一)导师职责
1、在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学业务、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榜样。指导徒弟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指导徒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2、指导徒弟认真学习“新课标”、熟悉教材、熟悉教学常规,对学科教学任务有较全面的认识。
3、指导徒弟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活动单导学案”,做到徒弟有案必审,提出修改意见。
4、指导徒弟认真上课,能熟练使用“活动单导学”模式进行教学。每周至少为徒弟提供示范课2节。
5、指导徒弟上好“研讨课”“过关课”。每周听徒弟“研讨课”不低于1节,课后及时详细点评,指出改进措施;每学期末为徒弟制定课堂过关目标,要求徒弟上好“过关课”,直至达标过关。
6、指导徒弟认真布置作业,作业内容要精选,份量适当,难易适度,指导徒弟批改和讲评作业、试卷命题、质量分析、教学总结撰写等。
7、指导徒弟做好课后服务,对特长生、学困生、社团等认真开展课外辅导活动,辅导要有计划性、针对性,重视方法指导,不加重学生负担。
8、指导徒弟做好班级管理,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传授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指导徒弟有针对性开展学生个性化教育和家校沟通工作。
9、指导徒弟教育科学研究,每学期指导徒弟阅读不低于两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结合实践撰写教学反思、实践感悟,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微型课题研究,积极承担其中的研究任务。
10、指导徒弟运用信息技术,能够恰当选择和熟练使用常用的教学媒体,做到独立使用,操作规范。
11、指导徒弟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交流活动,能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2、每学期撰写培养总结,对徒弟在结对期间的表现及时作出记录或书面鉴定。
(二)徒弟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执行师德标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认真执行教学六认真,熟练使用“活动单导学”上课。主动争取导师的帮助,虚心学习,有疑必问。
3、主动邀请导师审核自己的教案,听自己的课。主动向导师学习,每周至少听导师课不低于2节,要认真写好听课记录,主动请导师随堂听课。
4、认真做好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讲评以及科学命题、试卷质量分析等工作。
5、每学期认真阅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不低于两本,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参加集体备课、磨课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和研讨活动。
6、积极主动承接班主任工作,主动请导师协助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措施,多向导师请教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
7、能熟悉学校信息技术硬件装备,掌握各类教学软件应用技巧,通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考核,实现熟练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8、学期结束前,写好本学期的成长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重视“青蓝工程”,为青年教师量身定制“导师”,组织“青蓝工程”结对签约仪式,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明确导师和徒弟职责以及相关要求。
2、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做好“青蓝工程”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对“青蓝工程”实施过程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无特殊理由而拒绝参加“青蓝工程”的老师,不得评先评优。
3、每学期召开一次“青蓝工程”经验交流会,学校根据师徒结对活动的工作成效,对导师和徒弟进行表彰。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寻找差距,探索路子。
4、各校要注重方案制定、过程研修、成果积累。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教研室、教师培训科等科室结合《区中小学青年教师“三年过三关晋三级”考核实施意见》,开展调研、指导和考核,教育局对“师徒结对”工作开展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对优秀案例将在全区推广宣传。
5、教研室组织专、兼职教研员对新教师业务进行常态化跟踪指导。
指导意见格式【第三篇】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托管服务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三、托管服务内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四、托管服务保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托管服务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指导意见格式【第四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要求,为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和参与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抢险原则
(一)坚持“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防汛工作是涉及到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全局职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针对我区汛情特点,牢固树立防汛保平安的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充分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险情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奋力抢险,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坚持统一指挥调度的原则。全局职工要从大局出发,服从防汛办的统一调度,在抗洪救灾过程中,坚持局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线负责、协同作战,打好总体战。
(三)坚持人人参战的原则。全局职工要做好抗洪抢险准备,一旦发生险情,每位职工都有依法参加抢险的义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有组织、有纪律的参加到抗洪抢险队伍中去,并尽全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干部更要身先士卒,带头抗洪救灾,作好表率,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以利上级掌握情况和指挥抢险。
二、汛期确定
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三、防汛重点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渠江沿线、城区等地势较低处及经常受洪水影响的区域列为防汛抢险的重点区域。
四、主要任务
全体职工务必和区防汛办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准确掌握洪水方面的信息。
一是要认真搞好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好相关记录、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汇报。
二是要做好抗洪抢险的物资、经费准备,保证抗洪抢险的需要。
三是在防汛办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认真做好责任区内的预防和宣传发动工作,不留死角,让人人皆知,并督促居民准备抗洪工具,组织人员转运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洪准备;在洪水来临之时,组织抢险队伍40人以上。帮助缺少劳力的居民转运物资和疏散被洪水围困的群众,维护好秩序,防止观看洪水的群众发生意外,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洪水退去之后,组织人员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街道清扫,垃圾转运,帮助居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四是配合区防汛办、救灾办做好灾害损失统计,精心编制、包装一批向上争取支持项目,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争取尽可能多的中省补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是在搞好城区抗洪抢险的同时要协助联系乡镇搞好洪水预防和抢险工作,力争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
防汛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熊鸿波局长为本局防汛抗洪抢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邹世国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成立区发改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纪律
全体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办及局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在抗洪抢险期间,对擅离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抢险期间制造谣言、哄抢、盗窃财物、破坏抢险设施和抗洪救灾工作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格式【第五篇】
各镇(街)教管办、中心小学:
为促进我县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高效地整合教师资源,破解完小优秀教师、技能学科教师短缺问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深入地推进素质教育。自xx学年起,全县将在小学中试行教师“跑教”制度。现就实施这一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希各镇(街)教管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跑教”工作实施方案
“跑教”制度,是指在完小优秀教师或某些学科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由一位教师同时兼任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学科或教育管理的一项制度。各镇(街)教管办、中心小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跑教”工作。
二、选好教师,统筹安排“跑教”课程
“跑教”教师一般选择镇(街)内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担任,选定时应考虑交通相对便利、学校实际需要、专业对口等因素。要针对中心校和完小科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学科教学“短缺”的实际,原则上以天为单位统筹安排“跑教”课程与学校。
三、加强管理,提高“跑教”教学质量
镇(街)中心小学应关注“跑教”工作动态,经常性地召集教师交流探讨“跑教”工作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积极创设条件培训“跑教”教师,使他们接触最新的教学思想、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并给他们展示的机会,如执教镇街级的公开课。同时介绍一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学骨干同“跑教”教师结对,组织他们阶段性跟踪听课,探讨适应“跑教”教学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跑教”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关心和改善“跑教”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由于“跑教”教师需两所以上学校来回地跑,工作比较辛苦,对他们的课务安排要科学、合理、高效。“跑教”教师的工作量可作适当的减轻,也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折合成课时计入工作量。学校应适当考虑“跑教”教师的需求和实际困难,可让他们享受每月100元内的交通补贴。“跑教”教师的编制、工资、待遇等一律都落实在中心小学。
五、建立有效的“跑教”教师评价考核机制
各中心小学应积极实践和探索“跑教”教师的科学管理办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过程和终端评价机制。“跑教”学校必须按本校教师考核要求对“跑教”教师进行规范考核,中心校在“跑教”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汇总。对“跑教”教师的考核结果,要与教师月岗位考核、年终岗位考核(绩效考核)挂钩。对优秀的“跑教”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可优先考虑。局组织人事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要高度关注“跑教”教师工作情况,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展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