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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选择及设计要求

佚名  2019-05-16 21:39:13  网络

一、系统选择原则

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专业性、节能、安全性。

二、系统设计要求

一般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其他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供电设计

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1)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2)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

(3)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2,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2.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

(1)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3.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放射式供电。

4.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

(1)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2)楼层配电间(室)及其他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3)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

5.灯具配电回路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

6.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输出回路不超过8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2)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3)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1)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控制器设计

(1)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

(2)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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