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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范文:精神卫生法之我看

本站整理  2019-08-27 13:47:55  网络

关于精神卫生法,从一审至今,很多民众对该法关注的焦点都集中于如何防范“被精 神病”的问题,法律草案对此也予以积极回应。 但我认为,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部重要 法律,除了防范“被精神病”外,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还应关注更多问题。

一是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权利。 精神病具有长期性、易发性、致残率高、医疗负担重 等特征,大部分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医疗负担,容易拖延治疗加重患者 病情。 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大约有 1 600 万人,但目前能够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和住 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比例仍然很低。 据统计,2011 年有的省份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 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尚不足 1%。 因此,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全面实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和住院 补贴制度,对于患者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部分,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并且采取多种保 障措施,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是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 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得到治疗,更需要国家和社会提 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比如,研究发现,精神病人在治疗过程中,适当从事一些适宜的劳动 会有助于治疗和康复,这就需要建立适宜精神障碍患者“边劳动边治疗”的工疗或农疗机 构,但现在各地此类机构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建议立法者对此适当关注。

三是公共安全问题。 精神障碍不仅仅是医学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重性精神疾病患 者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损伤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自己、家人甚至公共安全带来安全隐 患,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因此,立法在强调患者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公共安全 的问题,审慎平衡患者个人的自主权与公众的安全权,规定必要的措施,使无辜者免受不 必要的伤害。 四是要理性认识强制治疗问题。 出于对“被精神病”恶性案例的反思,许多人对精神 障碍患者强制治疗非常敏感。 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正在考虑或者已通过立法建立了 非自愿医疗制度。 比如,美国一些州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病情严重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从而可能造成自身和他人出现生命危险的,应列入非自愿住院范畴;我国台湾地区 2007 年 修订“精神卫生法”时,也规定在社区治疗康复的患者要接受定期的随访、按时服药,否则 就将强制送医院治疗。 这一趋势也值得立法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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